司法守护绿色洪湖: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挂牌成立

5月19日,洪湖市法院在新堤人民法庭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仪式,湖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洪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清亮为该法庭揭牌。荆州中院专职审委杨文、洪湖市人大副主任白振华、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并参加了座谈会。

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作为全省10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之一,于今年3月经省委编办批复设立。

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淡水湖泊,洪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长江白鱀豚保护区重点均在洪湖市境内,特别是《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在洪湖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具有重大意义。该庭的成立不仅是洪湖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绿色洪湖”可持续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洪湖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地促使洪湖法院以更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大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审判理念,用具体司法实践,全面推动洪湖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双促进、双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杨清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及视察湖北、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主要讲话精神,强化保护环境的使命担当意识,加大生态环境的防治与打击力度,以高质量、高效率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实绩来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张乐喜强调,希望洪湖法院以此次揭牌仪式为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作为,抓好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为洪湖水清湖美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