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洪湖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云上荆州报道: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洪湖需要司法保护。今天上午(6月10号),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也是洪湖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自挂牌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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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底,被告人沈某伙同被告人陈某、翟某和徐某,计划在东荆河天然水域保护区内捕鱼获利。

从2020年6月23日开始,被告人沈某等9人按事先约定各负其责,使用禁用渔具在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由被告人刘某等人运输至洪湖和仙桃售卖,直到2020年8月13日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等9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沈某等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7万多元。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湖北省10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之一,于今年5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具体审理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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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洪湖市人民法院始终把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做到预防、惩处、修复并重,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