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7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下同)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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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武汉老旧小区

改造范围


根据《通知》,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

《通知》提到,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可简化项目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和林业、公安、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监管手续。

其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阶段确定的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鼓励增加老旧小区

公共配套设施


根据《通知》,可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涉及影响日照间距、绿化空间等相关事项的,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由改造项目所在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解决。  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等),以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

加快推动连片改造模式


中心城区加快推动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历史风貌街区以及工业遗产成片连片改造。有条件的区可将1个或者多个老旧小区与辖区内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党建引领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对基础较好的老旧小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采取居民自治模式进行管理,由社区帮助提升,逐步推进市场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多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帮助建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等机制,进一步促进老旧小区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


《通知》提到,多渠道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老旧小区相关管线设施的改造提升;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积极探索通过新增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以及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大型企业参与

     大型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风貌街区或者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15分钟生活圈、12分钟文体圈、10分钟公共活动圈和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将规划单元附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按照资金平衡的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功能,保护街区(社区)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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