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国家“双减”政策落地,紧急叫停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重拳之下,一些教培机构已经关停或提前退场,培训的热度已现降温苗头。但是,一些教培机构不愿善后,留下的退费难、找人难的“烂摊子”,让家长和学员们倍感无奈,已交的学费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 田宪: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双减”意见出台后,教育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划分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培训。“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等,提高风险意识,避免陷入“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还是有不少机构违规收费,焦虑的家长为获得培训优惠,加之缺乏维权意识,进而“配合”培训机构缴费,这也带来了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风险。
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 田宪:提醒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谨慎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降低消费风险。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双减”意见提到,要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希望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时,要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及时向消费者反馈信息,发布处理方案,回应消费者关切。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 编辑:黄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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