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
二、专项治理内容
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以下6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具体不合理检查治理内容为以下24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2.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3.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进行的检查。
4.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5.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
6.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
7.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8.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
9.对符合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10.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检查。
11.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
12.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
13.无医嘱的检查。
14.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5.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
16.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
17.套餐收费,女性发生男性费用、男性发生女性费用的检查。
18.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
19.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为。
20.将检查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的行为。
21.违反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22.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
2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2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5228477
县卫生健康局设立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16-515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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