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警方通报!破坏共享单车二维码的抓到了!

9月17日

小编发布了一篇文章

急死了!送娃上学,发现整条路共享单车二维码被喷黑…...

今天(9月26日)11:31

沙市区公安分局官微“@平安沙市”发布微博

#警情通报#

对共享单车“二维码”喷漆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男,41岁,开发区人)

目前已被沙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看看此前共享单车被喷漆的情况

↓↓↓

# 网友 #

今天早上送孩子上学,突然发现马路边的共享单车全都没有二维码了,在仔细一看原来二维码被人用黑油漆给喷了。

于是赶紧带着孩子去扫别的车,却发现路边所有的共享单车都被喷的无法扫码了。

同时也遇到好多送孩子上学的家长都在找单车,大家都眼看着孩子上学要迟到了,我们一大群家长只能带着孩子一路狂奔赶到学校,还是迟到了。

这种有违公德的行为,真是给我们城市创文拖后腿。

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这样的恶人和幕后指使者,还城市一片祥和!

这是网友在现场拍摄的图片

可以看到

这些车辆的二维码

全部都被喷了擦不掉的黑漆

已经完全不能扫码了

↓↓↓

小荆当天就咨询过律师

此行为如造成恶劣后果

最高可判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

根据《民法典》第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共享单车属于共享单车运营者所有,任何人随意破坏二维码,不管是涂画还是撕毁,不管二维码的价值如何,这个破坏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大批量损坏二维码,恶意对车辆进行毁坏的,则很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从而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破坏更加严重者,且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则可依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记者:柳波

图文编辑: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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