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生育三孩相关费用纳入武汉市医保支付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8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覃梦)9月2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我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生育三孩同生育一孩、二孩的待遇标准是一样的。那么,生育三孩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报销待遇?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 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从去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用人单位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可报销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能否享受医保报销呢?

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年度内生育三孩的,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报销。

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生儿按规定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推动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提醒:生育前请提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以免影响生育相关待遇享受。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医保卡)持本人医保卡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和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参保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进行网上申请。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资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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