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公安局
关于有奖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告
为深入推进“缉枪爆、除毒患、打电诈、治黄赌”集中攻坚行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通告如下:
1、举报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一名吸毒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2、举报人提供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线索每查获一名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如果一次性查获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最高奖励1000元。
3、举报人提供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查获毒品一公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
4、举报人提供制造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如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制毒窝点,一次性奖励5000元。
5、举报人提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属于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6、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涉毒案件或者抓获重特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举报案件被列为全国大要案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7、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肖警官:15697218803
周警官:13165600800
2.通过洪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洪湖)或官方微博(平安洪湖)举报。
3.信件举报请邮寄至洪湖市州陵大道46号,洪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收,邮编433200。
洪湖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7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