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被告人严某等9人多起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了解,2019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严某、龚某、吴某、侯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市、县两级扫黑办高度重视此案的侦办工作,实行市、县主要领导包案督导,市、县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打深打透、深挖彻查的合力。2019年12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1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县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严某、侯某、吴某、刘某、华某等9人(其中华某已判刑)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江陵县郝穴镇及熊河镇部分区域,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为非作恶,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严某为首,吴某、龚某、严某为主要成员,侯某、刘某、朱某、阳某、华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严某系该恶势力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应当按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某、侯某等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张海云、薛文新、代长征、李静、陈明宇和部分人大代表及被告人家属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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