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正式挂牌成立。
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湖北局“三定”批复,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湖北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改革后,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的职能职责更加聚焦,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此次改革,将该局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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