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模范实践、宣传解读等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任务。围绕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长江大保护等重点普法任务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三、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留守人群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卫生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团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化大集活动。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人身伤害、“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

七、切实强化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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