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称
美国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
称中国企业格力已与
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
根据协议条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超5.8亿元),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根据法庭文件,珠海格力、香港格力和格力在美国的子公司知道他们的除湿机有缺陷,不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可能会起火,但这些公司几个月来没有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这一信息。在消费者对火灾及其造成的伤害的投诉不断增加后,这些公司才报告并召回了这些除湿机。
在被曝光的DPA文件上,还出现了疑似董明珠的签名,签署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格力的除湿机产品
在美国市场一直波澜不断
早在2013年,格力除湿机就在美国加州遭遇了1.5亿美元诉讼官司。原告方指控格力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除湿机容易导致起火。指控还指格力不仅否认这些在美国销售的除湿机具有危险性,而且在经销商将该问题向美国政府报告后实施报复行为。
也就是从2013年开始,格力启动了两次除湿机召回,在2013年9月的第一次召回中,“问题”除湿机涉及12个品牌,召回数量约为225万台。在2014年1月的扩大召回中,涉及GE品牌的除湿机数量约为35万台。
召回的涉事除湿机是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以及亚马逊和Ebay网站上销售的,共涉及包括格力、丹比(Danby)、德龙(De'Longhi)、飞达士(Fedders)、Fellini、Frigidaire、GE、Kenmore、Norpole、Premiere、Seabreeze、SoleusAir和SuperClima13个品牌,但生产商均为格力电器。
此外,另一大中国家电巨头美的此前也在美国召回除湿机。这些产品是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在北美销售的,其中美国涉及的召回数量约为340万台,加拿大约为85万台。
业内普遍认为,格力电器此次甘愿提前和解,应该是对诉讼结果有所评估,或认为赔偿责任很可能大于此次的处罚金额。
也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中国企业在美国打官司,无论是律师费用还是时间、精力成本都相当昂贵,因此大多数中国企业在有这类事实发生的情况面前,都偏向于选择和解,哪怕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格力回应:
涉及问题发生在8年前
不影响业绩
10月31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在美国涉诉案件的说明称,公司近期与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达成协议,协议涉及的产品为公司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
公司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公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公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公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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