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万元。
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
经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医药在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1883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
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1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
上述广告内容,由香雪医药自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0元。
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
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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