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提出“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这些补贴政策将升级
▶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初创返乡创业者受益。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扩大经营场地补贴范围
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
有条件的市、县,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创业者经营成本。
这些政策措施将延续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即持续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物流、持续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实施税费减免、持续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创业培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持续保障用地需求等。
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这些服务举措将优化
▶更加注重创业平台提升改造
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园区治理,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
▶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
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更加注重优化服务环境
为返乡创业者就近就地提供返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手续,逐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资源数据库,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鼓励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发展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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