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伊始,荆州中院行政庭就收到了开年“礼物”。2月21日,一案件当事人专程从外地送来锦旗,称赞行政庭法官“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该案是一起婚姻登记案件。原告孟某请求确认被告公安县民政局于2006年4月25日颁发的结婚证无效。一审法院以孟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孟某不服裁定,向荆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判结果正确,但对于孟某在该案中反映的因结婚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户籍本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从而导致其解除婚姻关系受阻的问题,“一裁了之”后,问题还是没能解决,没有为当事人解难。
为促进问题解决,实质化解争议,案件承办法官王茜多次与公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沟通。在制作行政裁定书的同时,也向公安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一规定精神,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就符合更正条件的登记信息及时更正。
2月8日,荆州中院收到公安县民政局回函,该局已依照相关规定对孟某结婚证上的错误身份信息进行了更正。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荆州中院行政庭始终将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温暖。该案的圆满审结,正是荆州中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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