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荆州停车条例发布,事关停车费、小区车位……

今天(2月28日)下午

荆州市召开了

《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新闻发布会

图片

小荆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提取了条例中的一些亮点
亮点一:关于小区内停车位
第三章 停车设施供给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分的配建停车泊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不得拒绝按月、按年等租期形式出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或者拒绝按月、按年等租期形式出租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条例专门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某些小区内有大量空置车位,只卖不租的现象,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方式。

图片

亮点二:关于小区外停车位
第三章 停车设施供给
第十八条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此条例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小区内车位不够用的现象,明确规定可视情况在小区外道路边合理设置临时停车位。

图片

亮点三:推行停车位错时共享
第三章 停车设施供给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行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机关、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居住小区在保障安全和基本满足本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此条例可有效缓解节假日停车难的问题。

图片

亮点四:解决停车贵的问题
第四章 停车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省内与本市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相当的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

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收费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

此条例的亮点在于,荆州停车收费标准将参照本省内与本市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相当的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

亮点五:治理乱停车、占车位
第四章 停车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停车;

(二)不得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三)不得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管理的设备设施;

(五)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违反第一项规定,违规占用人行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停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罚款;单位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管理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此条例的亮点在于对于违规停车和违规占用车位等行为,设置了更加具体的处罚标准。

图片

答记者问

问题1:中心城区车多泊位少,甚至一位难求,停车难现象比较突出。按照条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请问,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增加泊位,让市民有地方可以停车?还有,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管理,让市民停车方便快捷?

回答: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等“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建设力度,加快补齐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利民惠民的主要措施

(一)停车泊位建设全面提速。根据2021年城建计划,主动对接市发改、资规、住建、公安交管,以及市城发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快城区停车设施的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在中心城区停车用地稀缺紧张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采用“升降横移”、“垂直循环”等机械车库。二是“见缝插针”新建临时停车场。充分利用边角闲置地块建设临时性停车场,最大化缓解老旧小区、医院、商圈区域的停车难问题。截止目前,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数达到174383个,其中仅2021年度就新增13000个停车泊位。

(二)智慧管理程度逐步提升。市城发集团已上线荆州停车APP、小程序等停车管理平台,通过前端智能化管理设备进行停车行为采集,实现停车查询、导航、线上缴费等服务一体化,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从而实现了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的最大化、停车收费透明化和车主停车服务的最优化,杜绝“跑冒滴漏”“人情停车”等微腐败现象发生。

(三)多渠道媒体宣传提效。一是通过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及路段上,设置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和道路停车区域公示牌,向广大车主明确介绍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所在范围及收费规则等详细信息,引导广大车主变换合理的出行方式,切实做到优化道路通行能力,科学有效的使用道路资源,让市民能够“停得进、走得畅”。

(四)多维度停车资源共享。今年以来,我们把解决城市“停车乱、停车难”问题也作为城管系统重点事项进行专题推进。并专门印发《关于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开发内部停车场的通知》,大力推行中心城区17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常态化向社会免费开放。同时,我市还坚持试点先行,针对医院、学校、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推动停车秩序的改善,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委将会同公安交管、市城发集团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停车秩序的整治,强化治理成效,促进市民停车方便快捷。

(一)持续完善基础停车设施。为进一步缓解市区停车位不足问题,将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新增临时停车泊位约7000个。

(二)加强部门联合共治。针对私设地锁、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已建成的33个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围绕半小时内停车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新能源车等特定车辆减免优惠政策是否执行等事项加强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现场检查,并通过公示标准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对停车场的监督,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治不留盲点,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强化日常巡查,加大乱停乱放、僵尸车清理、查纠力度。联合市交管部门开展废弃车辆清理工作,拖移废弃车辆,及时净空停车资源。欢迎广大群众将发现的“僵尸车”线索及时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告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问题2: 我们知道,目前中心城区有62条停车严管道路,马路停车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乱停乱放现象仍时有发生。请问市公安交管局将会采取哪些举措来缓解中心城区面临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回答:一、基本情况

我们通过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摸清了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具体数量,缓解了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停车泊位欠缺的问题,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也逐步规范,市民关于停车管理问题的投诉也逐渐减少,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加强停车泊位建设。交管局和各区政府结合创卫复审工作,在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及管理办法》的标准下,投资300万元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小区周边施划停车泊位17520个,进一步缓解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二是开展泊位摸底排查。目前,中心城区共有停车泊位174383个。其中免费停车泊位14068个,限时停车泊位1108个,由城发集团运营管理的泊位10351个;酒店、商圈停车泊位16433个,机关事业法定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泊位19572个,住宅小区院内停车泊位112851个。

三是严格停车执法整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心城区各交警大队集中主要力量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周边开展侵占公共空间设置停车位、侵占公共车位、违法占道停车等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共查处机动车违停约20万起,取缔非法设置泊位和占用泊位150余处,拖移僵尸车105辆。

四是落实群众来访诉求。2021年,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来自市长热线、E线民生、行风热线等投诉平台转办的关于停车泊位设置及管理的意见建议约380条,全部按照来访事项的要求对当事人予以回复,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法定职责,聚焦缓解荆州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切实推进条例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机动车违停严管道路。我局已于2022年2月7日向社会发布通告,将我市中心城区北京路、江津路、荆沙大道等62条道路确定为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道路,严管道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在这里我解释一下停车严管道路与一般道路的区别,在停车严管道路上发现机动车违停的,荆州交警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二)完善禁停路段的标志标线。对标志标线不明显、不清晰路段重新进行施划和完善,为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增设停车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在保证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前提下,根据道路停车供求状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增大停车泊位供给。

(四)继续增加学校门口、老旧小区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在原有限时停车泊位基础上,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学校门口、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继续开辟部分限时停车泊位,特定时段允许接送学生家长、周边小区居民免费停车,积极解决接送学生停车难、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

(五)发挥铁骑警务(流动巡逻摩托车)作用。结合荆州公安联勤快反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增加巡逻频次,对违法停车张贴告知单,最大限度挤压违法停车空间。对于经提醒纠正后仍不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将依法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六)严厉整治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定期巡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发现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七)发挥智能科技作用。在加大现场执法的基础上,通过增设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实现对严管道路实行电子监控设备全覆盖,严厉打击主干道路违法停车,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和强力震慑。

(八)做好重大活动停车保障。我们在接到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的相关情况报告后,会尽快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区域的机动车疏导方案,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我们将在采取管制措施七日前向社会公告。

(九)规范执勤执法。荆州交警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正确处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保安全保畅通的关系,我们保证将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展示荆州交警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城区全体民辅警上岗期间统一佩戴《工作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16-8525114。

问题3: 停车条例依法规定了法律责任,我们想知道要对哪些行为说“不”?怎样说“不”?

回答:停车条例第五章规定了法律责任,是条例长出的“牙齿”,是对停车违法行为说“不”,具体说来,按照有违必有罚,责罚要相称的原则,有以下几项规定:

一是明确执法人员的违责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确处罚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居住小区停车泊位出租、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接入、停车服务信息公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停车设施维护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给予警告和罚款。有些违法行为,要求先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有些违法行为,一违必罚,是比较严格的。所以,这部条例的学习宣传非常重要,弄清楚法规的底线、红线,时刻遵法守法。三是明确执法部门处罚权限。条例对所列举的一些违法行为,明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最后一点,条例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和立法权限进行设定,确保法制统一和权威。

问题4: 停车条例是一部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需要市民广泛知晓。请问市司法局将采取哪些举措对条例进行宣传与贯彻,让这部法规走进老百姓日常生活,并能够落实落地?

回答: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让停车条例“立起来”后能顺利“落下去”。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停车条例列入荆州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落实任务和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各机关、窗口单位,在醒目位置和人流集中区域,设立有关停车条例的法治宣传栏、电子屏幕,重点宣传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方面问题的亮点条款,详细解读违反停车条例的法律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市城管执法、市公安交管等单位科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停车条例宣传进单位、进小区、进停车场等活动,并通过制作短视频、海报等形式在抖音、“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参与率、遵守率,形成驾驶人员有序停放车辆、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执法为民,普法惠民。市司法局将积极指导相关普法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构建政府统筹主导、部门联动执法、人人遵守停车条例的良好格局。定期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促进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升普法实效,形成老百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停车条例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通过督察考核,推动停车条例得到全面落实,停车管理服务有更多新变化、新亮点、新成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老百姓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问题5:人大常委会是法律实施监督机关。请问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对条例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回答: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贯彻落实停车条例为契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正确有效的监督传导压力,让法规有效实施、落地生威,发挥作用,切实规范停车秩序,合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一方面,我们将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如是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价收费办法、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是否征求公众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在节假日是否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监督检查相关配套方案制定情况,如停车收费具体办法有没有按规定制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没有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有没有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没有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停车设施供给情况,如有没有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盘活既有停车资源,建设新的停车泊位,增加停车设施的供给;监督检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如非法经营专用停车场的专项整治、居住小区停车场“只售不租”现象查处情况等。

另一方面,我们将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并组织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推动停车条例有效的贯彻实施,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规范停车收费,切实增进人民福祉。希望新闻媒体长期关注停车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宣传和报道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典型。

(滑动↑查看具体内容)

本条例自2022年

3月1日起施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