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

云上荆州报道:《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2月28号下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应军参加新闻发布会,他要求,要强化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严格实施。

《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供给、停车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部门职责方面,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突出了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停车设施供给坚持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原则。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克梅: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要求承租停车泊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不得拒绝按月、按年等形式出租。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要保障行人安全,道路通畅。

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数达到17万4383个,仅2021年度就新增13000个停车泊位。市城发集团通过前端智能化管理设备进行停车行为采集,实现停车查询、导航、线上缴费等服务一体化,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

市城管执法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鲍峰:目前中心城区已经有170个单位,在节假日免费提供8000个免费泊位。

聚焦缓解荆州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切实推进 《条例》顺利实施。明确机动车违停严管道路,完善禁停路段的标志标线,增设停车位,继续增加学校门口、老旧小区限时停车泊位设置。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梁新华:定期巡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发现擅自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将围绕强化普法宣传、加强以案释法、严格督察考核等方面,让停车条例“立起来”后能顺利“落下去”。

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通过督察考核,推动停车条例得到全面落实,停车管理服务有更多新变化、新亮点、新成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老百姓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

(记者:韩昱久 唐华 编辑: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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