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裁定书》等文书待签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签收查阅……”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首次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按照短信提示,当事人予以确认签收。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原告撤回起诉。承办法官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了解到该案被告领取裁判文书存在诸多不便,由办案人员送达裁判文书亦需花费大量时间。在征得其同意并预留好确能收悉的电子方式后,沙市区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该当事人以电子方式送达了裁定书。
电子送达方便了法院送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同时,能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成本,可以更加便捷地收到裁判文书。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送达质效。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