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检查 部分机械未达标

云上荆州报道:为进一步改善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4月21日其对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性抽测检查,今天(4月22日),记者跟随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对荆州区的一家企业进行检查。

上午9点,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湖北蓝源排放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荆州区凤凰路一家企业,通过便携式烟度计,对企业内的叉车气体排放进行检测。工作人员随即启动叉车,进行三次对烟度值的测量后,很快就有了结果。

湖北蓝源排放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杰慧:通过三次检测,显示这辆车排放已经超标,这个区域是禁止高排放区域,最高限值是0.5,现在检测的平均数据值是2.22,已经超过限值的4倍。

工作人员随后又对这家企业内的其它几辆叉车进行检查。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郭军:通过今天的监督性抽测,我们发现,部分车辆没有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禁用区内的限值要求,甚至个别机械超出标准限值的4到5倍,我们现场要求,这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没有满足要求之前,停止施工作业。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用于非道路上的,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即叉车、挖掘机、推土机、林业机械等等。此次检测超标的车辆需要进行维修维护,然后到环保部门公布的有资质的多家检测企业再次进行检测,达标后即可恢复使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郭军:对于部分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到2万元的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将纳入荆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工作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将统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郭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督性抽测的力度,进一步改善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

(记者:彭军 编辑:徐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