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关于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举报线索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荆州市正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助推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整治工作走深见效。现将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
荆州市 8858353 荆州区 8082889 沙市区 4099149 开发区 8806528
公安县 5156981 监利市 3387055 江陵县 4730112 石首市 7180033
洪湖市 2216971 松滋市 6211266
二、举报内容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医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举报电话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