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百万!即日起,荆州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为解决餐厨垃圾非法排放、收运、处置和“地沟油”回流餐桌等问题,即日起,荆州市城管、公安、交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查处餐厨垃圾非法收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范围指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规定:相关单位要及时将餐厨垃圾交由市政府依法招标确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单位(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应配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送至固定设置点,由收运单位统一收集运输。

同时,荆州市对餐厨垃圾实行“6禁止”,禁止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介绍,相关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根据法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根据规定,由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或其他食品的,根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发生的检查、处罚等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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