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地法院加大力度多种形式护航湿地保护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与区内8家单位联合签订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6月1日电(连迅、蔡蕾)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强化湿地生态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湖北各地法院采取多种形式,以法治护航湿地保护。

  5月3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与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东西湖司法局、东西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园林局)、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订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是东西湖区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探索。协议的签订将为构建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效能,形成有效合力。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沧浪洲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新华网发

  当天,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沧浪洲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旨在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通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湿地公园的沟通联络,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基地将凝聚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用法治利剑保护“魅力水都”,推动丹江口市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仙桃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30余人到场旁听。

    仙桃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新华网发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先后到东荆河流域使用电鱼器捕鱼,后被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电捕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仙桃法院干警走进村居院落开展湿地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呼吁群众关注生态环境,维护绿水青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湘鄂赣三省部分中院及相关单位联合开展长江湿地环境司法调研和研讨活动。新华网发

  为全面加强长江沿岸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5月30日至3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湘鄂赣三省部分中院及相关单位,在湖北荆州长湖湿地、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石首麋鹿保护区等地,联合开展长江湿地环境司法调研和研讨活动。湖北高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近年来,湖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实效性,为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担当履职。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或优秀业务成果。湖北法院将以学习贯彻湿地保护法为契机,积极履职担当,全面加强湿地保护。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湖北现有各类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十一位、中部六省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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