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保权益,善意执行暖人心,优化营商办实事,助企为民敢担当。”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
2013年9月28日,松滋市某鞋业公司与湖北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日为2014年4月8日,合同价款为16675959元。施工过程中,因湖北某建筑公司停工,松滋市某鞋业公司遂向松滋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确定松滋市某鞋业公司还应支付湖北某建筑公司工程款7565959元,此后,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接该案后,执行法官约谈了松滋市某鞋业公司负责人,了解到因松滋某单位未支付该公司全部回购款,导致企业资金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由此,执行法官就鞋业公司当前处境与松滋某单位交涉洽谈,希望其能够及时支付回购款,让鞋业公司偿还债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松滋某单位将回购款支付给了鞋业公司,在得到回购款后,该公司立即支付了所欠的工程款,恢复了正常经营。对此,鞋业公司负责人特意送来了锦旗,感谢松滋法院切实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真正做到了为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