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谢谢你们!真心感谢。现在我除了‘谢谢’以外,没有什么更能表达我的心情了。”收到救助金的董某成激动地说道。
今年来,荆州区检察院为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渠道,积极与区法院执行局联络沟通,对近三年来的执行案件展开“拉网式”排查。排查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发现,被害人董某成的执行案件因加害人无可执行财产,致使董某成仅获赔1000元。检察官龙顺清敏锐察觉其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范围,随即调阅卷宗了解详细情况。
经审查发现,被害人董某成因水果摊位问题与相邻摊位摊主引发纠纷,加害人持刀将董某成脾脏刺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法院判决加害人赔偿董某成5万余元,但因加害人无可执行财产,董某成仅获赔1000元。董某成脾脏被刺破后,无法从事力气活,家中尚有两个年幼子女需抚养,现靠与妻子在老家河南驻马店共同送快递维持生计。
于是,荆州区检察院积极联络董某成,宣讲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精神。因工作和疫情原因,董某成全权委托其父亲董某恩处理司法救助相关事宜。经实地走访与董某恩交流及审查所有材料后,认为董某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7月13日,荆州区检察院对董某成完成司法救助金发放共计10000元整,从案件受理到救助金发放,全程时间仅二十余天。
荆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部门主任廖荆艳表示:“救助金的及时发放既能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家庭困顿,也能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更能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展望,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
(记者:沈秋 通讯员:程惠 编辑: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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