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荆荆恩”四地法院共建司法协作体系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石志宏、何骏怡)8月11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家中院院长签订《“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共建区域司法协作互联互动体系。

在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协议提出,要统一立案标准和服务流程,探索推进建立统一的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协作机制,四地中级法院立案庭共同成立管辖争议快速协商工作组。为实现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探索建立“共享法庭”,通过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强化在线调解平台互联互通。

四地法院将探索构建区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推进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制度,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完善执行查控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四地法院应共享区域内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建立“智慧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共同推进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非接触式”诉讼服务,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区域共享数据库,提升一体化诉讼服务水平。

协议还提出,加强人才跨域培训和互派交流,建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地法院开展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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