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获悉,一男子因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春兰,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前在今年6月,安徽法院判决了该省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被告人崔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被判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月3日,安徽祁门公安安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安凌镇九龙池附近一辆车中放有采摘的兰花。经侦查:8月26日下午,张某某(男,云南人)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某山场看见山沟两侧分散生长着很多野生兰花,于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山场四个不同位置采挖兰花共14簇,并将兰花放置在自己驾驶的汽车上,后驾车到安凌镇停车休息时,被民警查获。
经司法鉴定,张某某非法采挖的14簇兰花品种为“春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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