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炯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炯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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