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2022年9月1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一、建设单位应该怎么做?

1、按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重点约定如下事项: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二)人工费用的总额;

(三)每月拨付人工费用的时间及金额。

2、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工程担保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代为支付。

3、按规定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总额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4、按规定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及时化解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第一时间处置讨薪突发事件,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施工单位怎么做?

1、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于每月20日前通过专用账户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本人工资卡。

2、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项负责本项目农民工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管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时动态监管。

4、按规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农民工工资审核发放表报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于每月20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金融机构代发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5、按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信息。

三、欠薪举报投诉有哪些途径?

1、登陆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途径”招码登陆或登陆“https://www.jzldjc.com/site/backpay(电脑端)”、“https://www.jzldjc.com/site/appreport(手机端)”进行网上举报投诉。

2、通过维权信息告示牌的“维权二维码”扫码投诉。

3、拨打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电话投诉。

4、直接前往工程项目属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进行现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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