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将在11月22日第二次开庭

11月2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开庭。当天,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出庭,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另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在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暖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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