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地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监利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玉沙小学教师唐方军醉驾问题

2021年9月10日,唐方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唐方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7.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2021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对唐方军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唐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副队长廖庆兵醉驾问题

2022年5月12日,廖庆兵饮酒后驾驶二轮踏板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廖庆兵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2022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对廖庆兵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廖庆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保卫股副股长王国楚醉驾问题

2022年3月10日,王国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王国楚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2.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2022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国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王国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汪桥镇应急办主任、一级科员袁涛酒驾问题

2022年8月14日,袁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袁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袁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无敬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最终受到了纪法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酒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保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时移送、及时跟进、及时处理,营造遵规守矩、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通过酒驾醉驾案件“小切口”,撬动纪律作风“大纠治”,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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