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石首市人民法院“探索法院+保护模式 共筑麋鹿生态家园”事例入选。
为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地法院对近两年审理的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及实施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措施进行梳理,筛选出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包括案例7件、事例3件,展现湖北三级法院在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石首市人民法院探索麋鹿生态家园法院+保护模式的具体措施包括:“法院+法院”,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共同在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的第一线,促进相关问题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调研或开展法律宣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环境法治意识。
其典型意义在于,石首市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全省法院“1+5+10+N”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立足实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法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不断改善麋鹿等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守护石首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