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负面清单”来了→

近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

《关于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的通知》

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负面清单

图片

通知要求

即日起至11月

在全省持续开展

排查整治广告设施安全隐患行动

规范广告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实现屋顶镂空字体广告动态清零

并建立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提升城市品质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负面清单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1.不应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2.不应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周边10m内,以及公交站牌、路名牌、出租车扬招牌、消防栓等设施周边5m内设置;

3.不应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周边10m内,以及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建筑出人口周边5m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4.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

5.不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和消防场地内设置;

6.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7.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

8.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应在分车绿带中设置;

9.不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10.除商业步行街和商业街坊内圈外,不应播放声音;播放声音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的规定。

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

1.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2.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

3.不应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人口周边 5m内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4.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音频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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