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虾农辛苦养殖数月,眼看虾塘里的小龙虾就要销售盈利了,却有人对小龙虾下起了“黑手”。近日,因盗窃罪分别于2019年、2022年两次被判刑入狱的男子樊某某出狱后“重操旧业”,靠盗窃虾农的小龙虾出售牟利。目前,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樊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6日凌晨,家住白马寺镇曲垸村的龚大爷报警称,夜里起来喂虾时,发现自己虾田里的七口虾笼被偷,损失小龙虾十余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出狱后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无固定经济来源。先后于2023年4月26日、4月29日来到江陵县白马寺镇曲垸村虾塘偷虾后卖给流动虾贩,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5月5日晚上10点,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来到白马寺镇曲垸村二组龚大爷的虾田,在龚大爷的虾田中盗窃了十余斤小龙虾,欲出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将被盗小龙虾返还给了被害人龚大爷。
检察官提醒:
眼下正值小龙虾等水产品大量上市季节,良好的市场行情、防护措施的薄弱,使得小龙虾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在此检察官提醒养殖户们注意加强防范,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孙燃 杨柳青 记者 胡威虎 编辑:蒋瑀柯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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