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却没办事 “打点费”可以起诉退还吗?

江汉风报道:请客送礼、托人办事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所托之事未能如愿,“打点费”能通过诉讼要回来吗?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两起类似案件。

沙市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刘某诉张某 胡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曾某诉赵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两起案件,这两起案件均是原告想找关系打点“走后门”,请托他人办事。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路人民法庭庭长 覃小飞:在“刘某诉张某、胡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刘某想为女儿谋得一个好大学,交了13万的“打点费”,“曾某诉赵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曾某想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送了两万块“打点费”,结果钱出了,事没办成,于是产生了纠纷。

因为对方收了钱没有把事情办好,两起案件中的请托人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打点费,法院审理结果:原告均败诉,也就是“打点费”未能要回。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路人民法庭庭长 覃小飞:案件中原告请托送打点费的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这种试图绕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来获取其本不应享受的权利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基于此形成的债务均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升学录取、职工退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路人民法庭庭长 覃小飞:虽然请托人败诉,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支持受托人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受托人如果存在受贿行为或构成诈骗,托人可以通过向纪检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等形式进行查实,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处理。

生活中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来办事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告败诉也是在提醒大家:要知法、懂法、守法,遇事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不可心存侥幸。

(记者:徐雪晴 刘畅 编辑:王晗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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