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自媒体造谣传谣,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7月21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情况。针对当前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为了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仅要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介绍,当前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公众的焦虑、宣泄、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搬运加工、二次创作、东拼西凑、张冠李戴甚至直接造谣,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污染网络生态,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以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为目的编造网络谣言案件1000余起,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万余个。

比较典型的是广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自编、自导、自演”编造“被绑架索要50万赎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某为吸引流量,让自己的网络视频账号迅速涨粉,遂在广东深圳某地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的剧情,并配发“索要50万元赎金”的文字,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深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监管,不断健全完善自媒体行业准入、内容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严厉整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综合采用多种监管执法措施,督促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从源头堵塞网络谣言传播风险,累计组织(网站平台)签订责任书2180份,开展网站平台监督检查5896家(次),约谈企业652家,责令限期整改323家(次);持续加强案件线索核查和“一案双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及时消除一批网上安全隐患,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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