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内斗”再次升级。
24日,中炬高新发公告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何华、黄炜、曹建军和周艳梅等四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有报道指,这4人均有“宝能系”背景。
而“宝能系”24日上午也以中炬高新的名义发公告称,24日上午召开董事会,审议拟取消临时股东大会,称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章程。
双方各说各话,以后中炬高新到底谁说了算?
宝能系:临时股东大会不符章程
24日,宝能官网以中炬高新的名义发决议公告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干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拟由公司发布公告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待诉讼相关事项落定后再行召开。
宝能官网截图。
据介绍,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其中董事余建华、万鹤群,独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规定时间回复。
公告称,鉴于7月6日临时监事会的召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实施的严重侵害已造成严重损失后果,且7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严重伤及资本市场的根基。
理由有两点,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只能在中炬高新办公楼召开,7月24日公告称临时股东大会更变会议地点在火炬开发区大厦召开,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是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中炬高新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具有重大的关联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必须回避7月24日的临时股东会表决。
公告还称,因公司存在相关股东诉讼、公章失控、任命高管履职存在障碍、总部办公大楼被非法控制等一系列舆论事件,造成上市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对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中炬高新: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到中炬高新的临时股东大会。据中炬高新24日晚间的公告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何华、黄炜、曹建军和周艳梅等四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梁大衡、林颖、刘戈锐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还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样是24日,中炬高新发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收到邓祖明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邓祖明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邓祖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值得注意的是,中炬高新董事会于7月17日任命邓祖明为公司总经理。这意味着仅仅5天,邓祖明便辞职。中炬高新21日还发公告称,同意田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免去李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7月19日,中炬高新发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18日收到邹卫东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邹卫东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邹卫东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就在中炬高新“内斗”之时,上交所24日发布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当晚,中炬高新发公告称,已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函件称,近期,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引起舆情高度关注。其中指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则要求,保障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股东就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函件要求,中炬高新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直落实函件要求,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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