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期,沙市区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问题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沙市区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荆州市沙市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艾国庆醉驾问题。

2022年1月30日,艾国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艾国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4mg/100ml,且属于二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艾国庆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二、荆州市沙市区港航物流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范芃酒驾问题。

2022年10月1日,范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范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范芃因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3月,范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岑河市场监管所原一级主任科员段政安酒驾问题。

2021年11月10日,段政安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段政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段政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荆州市沙市区宜阳小学校长杨平酒驾问题。

2022年2月4日,杨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杨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2022年2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杨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以身试法问题频现,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当前,沙市区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求真务实、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工作实践,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对组织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大教育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释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紧盯关键人群、关键节点,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不断推动沙市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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