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攻坚行动】荆州区两居民主动上缴枪支和子弹

云上荆州报道:“缉枪爆、除毒患,打电诈、治黄赌”,连日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组织发动全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缉枪治爆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通告,动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上交私存的枪爆物品,取得初步成效。

9月23日上午8时许,分局执勤民警在屈原路附近巡逻时,辖区群众胡某(化名)主动向民警反映,其在整理家中过世公公的遗物时,发现了1把长江牌猎枪、7发猎枪子弹和1本猎枪证,不知道还存不存在危险,希望上交公安机关。据了解,胡某平时有关注公安机关的宣传,知道枪支和子弹的危害性,恰巧出门遇见执勤民警,便主动说明了情况。当天9时许,分局治安大队安排专人上门,将这把猎枪及7发子弹取回妥善处理。

9月24日上午11时许,一名老人主动来到荆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表示要上交11发子弹。据了解,这名老人叫张某某(化名),今年72岁,老人家年轻时曾经当过民兵,家中遗留有打靶训练时剩余的56式步枪子弹11发,他看到广场张贴的上缴枪支公告后,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枪支子弹火药等系违禁物品,随时可能打响、炸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主动上缴枪爆物品的将不予处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则将依法给予严惩。请社会各界群众注意发现身边的违法犯罪线索,随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 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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