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新意见 政府及公务员要为失信“买单”

湖北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对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昨日(7月25日),湖北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通过4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意见提出,湖北省将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同时,依托“信用湖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同时,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湖北省将加大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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