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攒够积分可落户武汉 满足四大条件即可申请

  外地人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并参加社保,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今后都可以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落户武汉。昨日(7月26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满足四项条件者可申请

  所谓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根据《办法》,11个项目可获得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文化程度指标、技术职称指标、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表彰奖励指标、公益服务指标。

  4项指标将被减分: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武汉市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入户指标,由市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予以确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指标确定后,根据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对象。例如:年度确定指标为1000人,则选取积分排名前1000名的对象。

  公安部门将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公示等服务,实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应根据反馈审核结果,对各区申请人的积分在区内进行排序,结合当年各区入户指标,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积分入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由公安部门另行制订;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流程与具体细则与《办法》同步实施。

  专家观点

  积分入户向创业人才倾斜

  针对武汉市的积分入户新政,昨日,武汉市政府参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从各项积分指标来看,外地来汉创业人员攒分有一定优势。

  叶青说,外地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等方面,差异可能不大,但在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方面,很容易拉开差距。《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都会获得很高的积分,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积分也很高,这对外来创业人员落户武汉是一种政策倾斜,更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地人才来汉创新创业。

  11个加分项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30分

  申请人或配偶拥有武汉产权住房,积30分;父母、子女拥有武汉产权住房,积15分;在武汉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每满一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积10分。

  2、社会保险指标最高30分

  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2分。

  3、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30分

  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2分。

  4、居住证指标最高30分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每满一年积2分。

  5、年龄指标最高20分

  不超过45周岁积20分,每增加一岁减1分。

  6、文化程度指标最高60分

  高中(中职)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40分;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积60分。

  7、技术职称指标最高8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8、公益服务指标最高10分

  无偿献血一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10小时积1分。

  9、纳税指标最高100分

  在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在汉企业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在汉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一年减免积2分,最高积20分;在汉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

  10、创新创业指标最高100分

  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一年积20分;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一年积5分。

  11、表彰奖励指标最高100分

  获武汉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奖项积60分,获省级奖项积80分,获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4个减分项

  1、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每条扣20分。

  2、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每条扣30分。

  3、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每次扣50分。

  4、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每条扣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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