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过大半,是不是有种快开学的感觉?
今日,沙市区教育局出台了沙市片区2017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沙市片区2017年小升初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及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沙市片区实际而制定。
该区继续按照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初中对口直升整班随机派位等原则,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通知入学的原则。
招生对象(城区)为:沙市区域内,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度放宽。
由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薄、房产证、出生证、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幼儿手册及学校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片区划分见下面表格)。
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薄、房产证、出生证、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幼儿手册及学校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片区划分见下表格)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沙市城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2 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以及有效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单。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南102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果因城市教育容量有限,所有小学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小学有权拒收。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入学儿童意愿,妥善接受片区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政策照顾类学生入学办法
烈士、现役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投资商、援藏干部等子女入学,持本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验章的入学申请函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可向区教育局报告并拒收。
(五)居住在我区的外籍和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对父母户籍在本地,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沙市区教育局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六)乡镇学生入学办法
乡镇学校按既定招生范围摸清适龄儿童特别是留守适龄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免试通知入学(片区划分见附件二)。
(七)片外生入学办法
对于招收各类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片外生。片外生的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沙市区教育局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
(八)拆迁生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等证明材料。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限于拆迁前出生的儿童),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在迁入片区入学;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如果学位不够,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在原片区学校就读。
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24-25日,各小学对拟招适龄儿童登记审核。
(二)2017年8月26日上午,学校上报拟录取新生名册和各类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教育局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三)2017年8月26-27日,基教科统筹随迁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类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核发通知书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2017年8月28日下午,各小学到义教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102领核准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最终确认新生名册。
(五)2017年8月29日,学校通知或送达新生录取通知书给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
(六)2017年8月31日,新生到学校报名注册。
注:1.本着就近入学原则,按教育部片区调整的程序,沙市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 8月4日召开了听证会,对部分没有就近入学的片区进行了调整。
2.华侨城、沙市天地、上海公馆等新建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继续在北二小和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初中:对口直升整班随机派位
沙市区小升初根据全区中小学实际分布现状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及中学招生计划数,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整班随机派位)相结合等原则招生。
规定严格控制择校、严格平行分班,严禁选拔、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和 非通知入学,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国网内在籍学生分配办法
依据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初中招生计划,制定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分配方案。能一校对口分配的小学,一律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一律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就读。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
不能实行一校对口直升的小学实行多校划片,将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中学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
若有中学不到场抽号,其他学校抽号后剩余班级则为该学校班级。操作全过程接受由市教育体育局、区纪委、区教育局监察室、区公证处、媒体记者、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区公证处现场公证,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二)返乡子女入学办法
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学生本人户口本、应届小学毕业证明资料及国网学籍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返乡人员子女,且户口本、身份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由学校直接接纳,如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凡符合上述条件但户口本、身份证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按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中学有权拒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学生本人户口本、应届小学毕业证及国网学籍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103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果因城市教育容量有限,所有初中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中学有权拒收。
(四)适龄残疾学生入学办法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妥善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五)政策照顾类学生入学办法
荆州市荣誉市民、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投资商、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等子女入学,持本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验章的入学申请函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可向区教育局报告后拒收。
(六)居住在我区的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对父母户籍在本地,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沙市区教育局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七)体艺特长生入学办法
获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以招收体艺特长生。招生对象为在音乐、体育、绘画,舞蹈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毕业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比例不超过5%,艺术特长生比例不超过3%。
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在教育局的监督下组织特长专项测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核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择校生入学办法
对于招收各类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择校生。择校生的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和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程序。
(九)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区域,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
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11日,获批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体艺特长生测试后上报录取名单、核实学籍信息。
(二)2017年8月14日,多校划片学校进行整班分配随机派位;抽号中学进行通知书盖章。
(三)2017年8月16-17日,接受返乡和随迁子女等就读申请、择校生审核验章。
(四)2017年8月20日,小学领取并发放通知书,中学领取学生名册,基教科统筹为随迁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类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核发通知书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2017年8月23-24日,七年级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中学报名。
(六)2017年8月28日报新生名册到基教科。
(七)2017年8月31日,公布分班结果,新生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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