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民注意啦!小区车位不得卖给业主以外的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先应急再申请、小区内禁止烈性犬和大型犬、私售车位车库将受罚……昨日上午,荆州市房管部门在沙隆达广场举办主题为创新发展物业管理,共建美好人居环境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 7个宣传展板依次排开,工作人员对《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创新点进行深入解读,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百姓安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比如《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若有此类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小区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否则将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再申请使用”;小区内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不得私设营业摊点。

据了解,下阶段,该部门将进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宣讲,确保维护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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