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机动车送修,把钥匙留给修理单位即可走人,今后,车主送修时,须向修理单位出示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供修理单位登记车辆、车主以及送修人信息,或者出示“便民一卡通”。
今天(8月17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召开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这标志着荆州市正式推行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制度。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要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责任人是本单位第一治安责任人。送修车辆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等。
为方便市民群众送修机动车实名登记,荆州市公安局将对汽车类机动车免费发放“便民一卡通”。“便民一卡通”是以集成芯片为载体,集车辆、车主及金融消费为一体的信息卡,全省范围内通用。
“便民一卡通”实行一车一卡,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申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所在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目前,荆州机动车车主可以到中心城区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申办。办理“便民一卡通”免工本费及银行卡年费。
即日起,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全市机动车修理企业推行安装治安管理信息实时采集软件系统及基础硬件设备,目前已有近90家一、二类机动车修理企业安装该系统。
据了解,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安部令第38号第14条规定,对机动车修理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者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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