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荆视江汉风记者 肖晗 郭佩月)从2016年10月1号起,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那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对业主来说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10月9日上午,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沙隆达广场宣传普及新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
小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其中大家最关注主要是房屋维修金的使用、车位收益、小区养狗等问题。这些在新条例中都有涉及,新《条例》规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维修资金可先应急再申请
这次新条例还有一个变化较大的地方,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先应急再申请。过去一些小区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有的建设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履行保修责任。新条例规定缴纳物业保修金以后,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维修,支付保修金。
公共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小区停车位也日益紧张。新条例规定了公共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物业私售车位车库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物业不得随意断水断电
过去,不少业主因为没有按时交物业费,被物业以断水断电相威胁,这样的做法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新条例实施后,这样的威逼催缴方式将被禁止。物业一旦违规会面临1~5万元的罚款。
建立物业信用档案 优胜劣汰
新条例还建立了对物业的考核平台。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每年按职责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可以通过评定合格,不合格,优秀等多个等级,采取注销资质等一些办法,对企业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规定物业不得私设营业摊点、业主可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等,并明确了各类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后果。新条例实施以后,对规范政府职责、监督物业服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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