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至25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秘书长柳军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6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6年市直财政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集中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的具体指导下,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建议表决稿。通过的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人事议案。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庭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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