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布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收费项目只有这四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育教育费:费用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指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同时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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