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慈善总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8月29日通过了调整后的《荆州市慈善总会大病救助实施办法》。据悉,调整后,市慈善总会将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重点帮助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次性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慈善救助对象为荆州籍患有指定病种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突发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受媒体广泛关注的特殊患者5类群体。
救助病种中,优先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再障、恶性肿瘤、重度烧伤等6类大病纳入范围,进一步探索血友病、唇腭裂、重度精神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耐多药肺结核等6类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医疗事故、工伤、交通肇事等引发的伤害,不在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到所在地县市区慈善总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对当年医疗自费在5至10万元的,将按照自费的10%给予一次性救助,当年医疗自费在10万元以上的,将按照自费的15%进行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得到保险机构理赔的,市慈善总会大病救助金额将不得高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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