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将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纳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将80至8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补贴?
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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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高龄津贴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惠老政策之一。此次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高龄津贴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据介绍,自2015年荆州市全面建立并实施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以来,受老年人口基数、地方财力等因素影响,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不一。
目前,我市80至8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低于全省该年龄段平均50元标准;90至99岁老人发放标准,除沙市区、荆州区、石首市达到100元,大部分县(市、区)每人每月为50元;100岁以上老人发放标准,县(市、区)均为每人每月300元。
市老龄办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市共对12.2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641.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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