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年4月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十起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荆州区川店镇财政管理所原会计黄华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黄华(非中共党员)在申报川店镇粮食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及秸秆焚烧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粮食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438605.7元。2016年7月8日,荆州区财政局给予黄华开除公职处分。荆州区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洪垸社区党委副书记卓圣江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案。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卓圣江利用职务便利,在低保年审中违规为自己家庭保留城市低保,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18906元。2016年8月9日,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卓圣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江陵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书海、工作人员袁誉洲租赁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案。2014年至2015年,江陵县发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违规领取租赁补贴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6月30日,江陵县房产管理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书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袁誉洲行政记过处分。
四、松滋市斯家场镇舞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先美,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刘贤贵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高先美、刘贤贵在舞龙山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以4名村干部家属和1名村小组组长的名义申报虚假的危房改造项目,套取资金37500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2016年6月4日,斯家场镇纪委分别给予高先美、刘贤贵党内警告处分。
五、公安县甘家厂乡财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甘士清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2014年,甘士清在担任甘家厂乡财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安排该所3名干部使用亲属身份证虚报复种面积1299亩,骗取补贴资金113984.64元,用于该所生活费、超标准接待费等费用支出。2016年8月24日,甘家厂乡纪委给予甘士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石首市新厂镇张家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业明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刘业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名下虚列村机动田20.32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4929.63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8月2日,新厂镇纪委给予刘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监利县朱河镇忠义村会计高新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2015年5月,高新科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新建房屋为由,虚造有关申报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2016年7月14日,朱河镇纪委给予高新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洪湖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张杰、李丹、刘青峰违规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资金案。2014年,张杰、李丹、刘青峰在不符合国家关于廉租房补贴政策的情况下,隐瞒个人家庭条件情况,违规申报并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其中张杰领取3080.4元、李丹领取3733.2元、刘青峰领取2448元。2016年8月17日,经洪湖市自来水公司研究并报洪湖市住建局同意,分别给予张杰、李丹、刘青峰行政警告处分。
九、荆州开发区联合乡福利院院长覃相军违规为亲属办理城市低保和大病救助案。2013年至2015年,覃相军在担任联合乡福利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其母亲违规申办领取了城市低保、医疗救助资金15770元。2016年8月,联合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覃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全额清退违规资金。
十、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丰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熊家银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2015年,熊家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4.4亩国家粮食补贴资金715元。2016年8月5日,纪南镇纪委给予熊家银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件,充分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政策执行走样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要保持工作力度不放松。各级党委、纪委和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要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乘势而上、一鼓作气,坚持边整改、边问责,抓紧问题线索核查抽查,同步落实整改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结硬账。
二是要保持工作态势不放松。按照全省、全市统一部署,当前,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即将完成。但是,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节点,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把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这个工具用好、用活、用经常,进一步优化运用大数据系统化、规范化的检查方法,不断丰富拓展大数据系统平台功能,为借力大数据,全面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保持追责问责不放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中共荆州市纪委
荆州市监察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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