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治理的主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外廓尺寸及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或者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和长、宽、高装载要求的载货类汽车。
《通告》指出,凡非法改装车辆将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超限车辆一律卸载分装,消除违法状态;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违法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一律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等。对拒绝检查、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以及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排查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从源头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站);要依法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场站,严禁货运车辆中途加载;要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装载、配载虚假证明,或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此外,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货运车辆运输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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